(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但需接受事后监管。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包括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等条件。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公司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未按规定处理的将依法处理。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