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报告均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无违规利润分配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亦不包含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均未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计划有效期未超过10年,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其核实激励名单。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及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合规意见。相关信息披露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