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监事长肖羿先生、监事许文女士、职工监事董彬女士在第十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继续履职。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删除《公司章程》第八章“监事会”的内容,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此外,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进行了相应调整,如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并对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等章节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