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职权和工作条件,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负责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包括及时提供会议资料、配合行使职权、承担相关费用及提供工作津贴。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履职风险。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