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提案内容应合法合规,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还强调了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