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公司需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三级审批制度,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或新项目。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及时提供必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