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规定,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如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尚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等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业务负责人需将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报至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登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对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长为制度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报告造成重大错误或疏漏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