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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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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22日拟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6,239,875元,营业期限为50年(1993年3月19日至2043年3月1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房地产租赁、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服务等。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经党委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公司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职责权限。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聘期1年。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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