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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法律意见书(豁免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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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法律意见书(豁免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胜蓝股份拟发行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和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本次发行已取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但仍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批复注册。

胜蓝股份是一家专注于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和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运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0,280.12万元、117,038.93万元、124,132.36万元和92,341.50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565.09万元、4,864.21万元、7,264.76万元和8,479.19万元。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19,823.48万元、23,629.19万元、22,798.41万元和22,713.4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65%、20.59%、18.84%和25.23%。

公司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包括项目备案、环评批复、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避免短线交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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