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完善信息披露程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事务,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包括: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5周岁;掌握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董事可兼任董事会秘书,监事及特定职业人士不得兼任。有违法违规记录或受处罚者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信息保密、媒体沟通、法律法规培训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及其他高管应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重新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须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