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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茂: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表决权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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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表决权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茂集团”)委托,就公司董事会向2025年8月13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征集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权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征集表决权事宜已获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征集人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征集程序符合《暂行规定》要求,《征集表决权公告》及其附件《授权委托书》已在指定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8月21日17:00,公司董事会共收到8名A股股东的有效表决权委托,其中4名股东自主行使表决权,撤销授权委托;董事会代表4名委托股东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62,510,9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本次征集表决权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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