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8))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为公司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审议重大事项,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书面送达,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设审计、决策与咨询、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职责向董事会提交提案。议案表决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致公司受损的,参与董事承担赔偿责任,但表决时提出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会议记录由董事及记录人签名,保存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