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航宇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分别于8月8日和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8月25日全天。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9人,代表股份809530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183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2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票80715996股,占99.7071%,反对票227377股,弃权票9700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9875945股,占99.212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