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度披露质量。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需履行多项职责,包括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监督年度审计实施、评估总结审计工作情况、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等。
审计委员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与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管理层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财务负责人需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后分别审阅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此外,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和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根据相关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若发生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任及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执业质量并提出意见。审计委员会还需确保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