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护资产安全和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形式涵盖保证、抵押、质押等。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需执行本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反担保。对外担保实行多层审核、集体决策制度,财务部负责审查被担保方资料并分析风险,管理层审定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特定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等。董事会审议时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并记录台账。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担保情况。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