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指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征求董事意见形成提案。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明确提议人、理由、时间和提案内容。
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