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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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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鉴证。珠海冠宇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决定将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3-20年变更为3-40年,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8年。此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惯例,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主要建筑遵循提升后的国家设计施工标准,使用寿命显著延长;机器设备通过EMS系统实现精细化管理,新增核心设备具备高精度和智能化特点,支持长效安全运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涉及追溯调整。变更减少2025年半年度折旧额1300.45万元,增加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992.84万元(未经审计)。董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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