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鼎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严格用于特定用途,不得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董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承诺的使用计划进行。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报告并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募投项目变更需由董事会决议并通过股东会审议,新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应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