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鼎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