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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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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汪艳萍、王天奇出席了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光电股份于2025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报刊发布了会议通知,明确了会议日期、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崔东旭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552名,代表股份131,171,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09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赞成票股份数129,065,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41%,反对票股份数为1,845,38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261,102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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