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公告,公司已履行如下程序: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2年9月1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24年4月18日,公司审议通过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5年3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情况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5年8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4.09%,净利润增长率为负数,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作废322,500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