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股东利益。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表明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票数计算方法为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可交叉使用。股东投票时须注明所持股份及每位董事后的表决权数目,不得超出最高限额或选举人数。若选票数超过实际表决权总数或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则无效。投票完毕后,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结果,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董事。如得票相同且超过应选人数需再次投票,未选出足够董事则下次股东会补选。股东会前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解释细则。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