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股份变动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离职后六个月内、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等情形下减持股份。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两个交易日内应予以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公司年报、季报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的身份及持股信息,定期检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