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登记相关事项并保存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证券投资部协助处理。公司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