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颖琪))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颖琪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陈颖琪已书面同意作为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声明确认:陈颖琪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与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或任职资格情形,将督促其立即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