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后形成的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提前5日发出。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非委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战略委员会会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准备,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会议表决采取一人一票制,建议或提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