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筹备会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需提前5日发出,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表决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信息。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