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和公司内部控制,确保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完善内部控制程序。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进行事先审核,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重大关联交易,对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通过过半数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回避情况。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