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颖琪))
陈颖琪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颖琪声明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陈颖琪确认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陈颖琪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颖琪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陈颖琪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陈颖琪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有上述情形。
陈颖琪不是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禁入措施或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陈颖琪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陈颖琪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报告并辞去职务。陈颖琪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及其他有关信息录入、报送或对外公告。如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将继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