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推荐合格人选,审查并提出建议,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物色合适董事人选,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提出建议,支持公司评估董事会表现。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事由和议题。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尚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与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本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