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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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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旨在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决策功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监督重大关联交易,行使监事会职权,审议风险管理策略等。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本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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