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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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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发行具体方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6月30日审核通过了公司的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2日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发行总额为202,512,500.00元,债券简称“金现转债”。2023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上市公告书,债券于2023年12月1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当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前赎回“金现转债”的议案。公司已触发赎回条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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