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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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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叶庆忠和叶劲忠,二人住所均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此次权益变动源于叶庆忠、叶劲忠与李继林、周敏、麦睿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8月25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导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变动前,叶庆忠持股12,020,000股,占比7.95%,叶劲忠持股7,480,300股,占比4.95%,合计持股比例为12.90%。变动后,二人所持股份单独计算,持股数量不变。叶庆忠所持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叶劲忠所持7,480,000股将于2025年8月2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禄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减持计划。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且在前6个月内未买卖金禄电子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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