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和公司内部控制,确保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完善内部控制程序。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查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监督重大关联交易等。委员会需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通过,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工作,确保会议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