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旨在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财务信息及披露审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重大关联交易审计监督等。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通过过半数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