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的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职务自然终止;提前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解任或解聘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离职人员需与董事会授权的移交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确保业务连续性。离职后,相关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且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之日,其他忠实义务持续至离职后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