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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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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履行如下程序: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3年9月29日至10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2023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确定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股票的议案。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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