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变动行为。制度明确,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且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特定情形下,如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等,不得转让股份。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的25%,新增股份按比例计入可转让基数。特定期间内禁止买卖公司股份,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董事及高管需提前通知董事局秘书买卖计划,并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违规买卖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制度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