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18,050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2名激励对象邓鹏程及柯胧扬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主动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万5千股不得解除限售,须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49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另1名激励对象刘朝德因非执行职务的其他原因身故,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万股不得解除限售,须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4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注销。此外,《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现有6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486,100股中的50%,即1,743,050股,不得解除限售,须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49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18,050股,并拟将此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