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决策能力和独立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应资格,包括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需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影响,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特别职权包括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包括办公设施、知情权和人员支持。独立董事享有津贴,公司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该制度自2025年8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