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配合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承诺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若项目延期或变更,应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也不得提供给关联人使用。
公司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他相关信息也应及时公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