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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兆易创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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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兆易创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

股票期权行权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如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如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以2018-2020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兆易创新未发生禁止情形,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21.89%,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均达标,894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行权条件,10名激励对象满足部分行权条件,2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行权条件。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5年8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25年8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权条件成就议案,认为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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