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截至2025年8月,公司已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意见等。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也已成就。
具体而言,2023年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的10.36万股限制性股票被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6162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和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涉及的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12.90万份股票期权被回购注销或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8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3.97元/股。2025年激励计划中,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的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50万份股票期权被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1元/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均已达成,个人绩效考核亦符合解除限售或行权条件。法律意见书认为,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