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董事和高管提起诉讼等。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督导审计部门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出具评估意见。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通知、决议等文件保存期限至少十年。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