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力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改选完成。公司应及时披露离任公告,说明离任时间、原因、职务、后续任职情况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应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离任后1年内仍对公司和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