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力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和部门。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等。委员需按时出席并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并保存。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