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公平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等。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如需变更披露时间应提前申请。
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公司应配备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沟通,设立咨询电话和投资者关系专栏。对于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控制知情范围,防止泄露。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公司应保存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至少十年。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