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兆易创新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兆易创新未发生禁止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均值增长121.89%,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均达标,28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符合业绩基本标准”及以上,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等待期及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认为第四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本所认为,兆易创新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