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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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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已履行以下程序: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6月12日至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监事会未收到异议。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对业绩考核目标进行修订,新增剔除关联方的基因测序仪销量增长率考核。本次修订旨在充分激发激励对象积极性,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包括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以2023年营业收入和基因测序仪销量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修订已取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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