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变动。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此外,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董事和高管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制度还明确了董事和高管需定期申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董事和高管因买卖公司股票导致持股变动应在交易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违反规定进行短线交易的,公司董事会将依法收回其收益。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